1.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漁業、畜牧業、獸醫行業和飼料工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、法規;
2.擬訂本行業的產業政策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措施,并組織監督實施;
3.加強本行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隊伍管理工作;
4.擬訂全縣本行業經濟發展戰略、中長期發展規劃;
5.承擔本行業的投資和綜合開發、示范項目的規劃、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;引導本行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、生產方式轉變、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;
6.組織指導漁業、畜牧業生產,引導漁業、畜牧業、獸醫行業和飼料工業各種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;
7.推廣良種良法;培育和扶持優勢產業,促進行業生產力的發展和生產的效益的提高;
8.擬訂全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,協助組織實施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;
9.負責動物疫情管理,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、報告、調查、分析、評估等工作,提出預警措施和建議;
10.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、獸藥殘留監控、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;
11.負責漁牧產品、飼料產品質量安全和獸藥、漁藥的生產、經營監督管理工作;
12.加強本行政區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、草地資源、畜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漁業、畜牧業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;
13.負責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;
14.強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;
15.強化獸藥、生物制品、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,保證肉(魚)食品衛生安全,嚴防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或社會隱患。
16.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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